职业闭店人被判“真接债”,这还不够|黄色爽片

  闭店“跑路”本不是什么光彩的事儿,网上却有一些“职业闭店人”讲述如何在闭店中谋取利益。就在“职业闭店人”频频登上热搜之际,一名“职业闭店人”刘某被店铺消费者以侵权告上法庭。记者从北京丰台法院获悉,刘某被判赔偿消费者所办理会员卡中的未消费金额。(5月8日北京青年报)

  有人闭店跑路,有人接店背债。职业闭店人与原经营者通过转让股权、变更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等操作实现烂尾店的店主更迭,帮助原经营者金蝉脱壳。职业闭店人及其同伙,虽然在形式上背上了债务,但在面对消费者的讨债诉求或维权诉求时,往往拖延应付、百般抵赖,或者给出打折的债务再接转方案、补偿方案,降低消费者的维权预期,把债务由大化小,由小变无,或者用注销登记的方式再次闭店,让消费者彻底维权无门。

  在职业闭店人与原经营者不光彩的闭店安置交易中,前者可以获得一笔闭店安置费用,后者则可以卷走消费者的预付款余额,双方各取所需,但却把损失转嫁给了消费者。

  丰台法院审结的这一案件的意义在于,职业闭店人刘某在一番闪转腾挪甚至办理了烂尾公司的注销手续后,未能拍拍屁股走人,而是被消费者王女士找到了其闭店背债的“程序漏洞”,找到了维权的切入点,被法院判决赔偿王女士所办理会员卡中的未消费金额。这也就意味着,仅就王女士的债权部分而言,职业闭店人刘某成了名副其实的“接债人”,要承担真金白银的偿债责任。

  在案例中,闭店的瑜伽店原系甲公司名下店铺,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为李某,刘某接店时,尚有约200名会员的40万元左右预付金额未消费,未消费金额即为瑜伽店的债务。刘某作为接店后的唯一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在明知有大量会员债权未进行清算的情况下,仍在出具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的《清算报告》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公司,属于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行为。法院判决刘某接债担责,支持了王女士的诉求,给职业闭店行为敲响了法律警钟,也给消费者指引了维权方向。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办理注销登记都需走清算程序。这则案例告诉我们,职业闭店人通过虚假的清算程序注销烂尾企业,法律不会答应,其债务责任也不会消失。消费者应该积极学习王女士的维权经验,从职业闭店人的虚假清算、违法注销等环节入手,寻找维权的突破口和抓手。受困于同一闭店行为的消费者也可联合起来,发起共同诉讼,壮大维权声势,强化维权合力。同时,消协应支持消费者的诉讼维权行为,并可在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况下发起维权公益诉讼。

  遏制职业闭店行为,不仅要靠消费者或消保组织的个案维权,还要靠机制性监督措施。立法部门或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职业闭店行为的关注和研究,摸清职业闭店行为的套路,通过修法或出台法律解释等方式,给职业闭店行为和职业闭店人画像,明确职业闭店行为的概念、情形、表现形式、特征、违法侵权属性和法律责任,明确监督责任主体和监督干预措施,给职业闭店行为设置“法律拦阻索”,给防范打击职业闭店行为以及消费者维权提供更明晰更权威的法律依据、更有力的法律武器。

  李英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向被害人所声称的可通过各种方式帮助被害人子女进入国内或国外高校就读的办事能力系其虚构,各被害人因对刘某所虚构的办事能力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钱款,刘某也并未将钱款用于被害人所托事项。刘某在明知其受托事项无法办理的情况下,面对被害人长时间、多次的质疑、追问和催要钱款,仍编造种种借口予以拖延,在案发前拒不退还相关款项,足见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目的,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刘某对肖某称自己和A音乐学院有“计划内预留名额”的协议,只要肖某支付12万元操作费,孩子不用考试就可以通过特招被A音乐学院录取,并且会找A音乐学院的老师给孩子进行免费培训。后来肖某发现并未有事先约定好的艺术培训,且A音乐学院录取名单中也没有肖某好友孩子的名字,肖某也联系不到刘某。后经肖某电话咨询,A音乐学院招生办回复其从来没有“计划内预留名额”,肖某意识到被刘某骗了,遂报警。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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